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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城市生活版主Chesoz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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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他滥用职权的问题就是把自己的插件全部加上精华:
证据在此:见顶部
http://www.simcity.cn/digest.php?authorid=312371
发表于 2011-8-31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這都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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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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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神马也不知道的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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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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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说说我的插件算不算精华,不算我就撤销。如果没有异议,我将不做任何修改

[ 本帖最后由 Chesoz 于 2011-8-31 14: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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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要滥用职权,我只加精这几个有什么意思,退一万步说,就算加精了,我又能从中谋取什么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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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的帖子

你说的也有道理;就算加精了也没什么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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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我也是特大城市版主,等2012出来我做的插件我认为不错我还要继续给自己加精,到时候也说我滥用职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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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释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表现为两种情况:1,不认真履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2,过度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3,主体:特殊主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中规
  定的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 (学术界有主张是过失和间接故意并存的观点)
  罪的认定:
  划清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主要区别看是否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我有哪一点符合以上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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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明察,还我清白,这关系到我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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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传送门:http://www.simcity.cn/forum-81-1.html 大家看看加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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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加精很少,主要是meltonqiao的占大多数,大家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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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958517907 于 2011-8-31 13:44 发表
关于他滥用职权的问题就是把自己的插件全部加上精华:
证据在此:见顶部
http://www.simcity.cn/digest.php?authorid=312371
我的插件是大部分加精,不是全部,为什么呢?因为每次我要发布一个插件我都要经过很多测试,比如:第一人称是否会消失、会不会发生冲突等,符合测试我才会发布,保证插件的精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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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LZ的说法,版主还不能给自己的帖子加精啰


如果CHESOZ的东西的确算得上是精华,那么他自己加精实质上是作为公务员的CHESOZ给作为市民的CHESOZ加精(谁说公务员不是市民了),不算滥用职权,只有CHESOZ的加精贴实在算不上是精华但是却加精了,LZ才能说他是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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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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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容么么 于 2011-8-31 14:45 发表
http://www.simcity.cn/thread-97231-1-1.html
这个是没加精的
这个有点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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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濫不濫用職權請LZ自己查查·········
http://www.simcity.cn/forum-81-1.html
······不是他一個是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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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加精的不只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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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说,无解

另外C最好注意一下,刷帖可不是一件好事,特别还是在这里...建议全部集中起来,不然扣了几个SB就不好了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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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梦里彷徨 于 2011-8-31 14:49 发表
我只能说,无解

另外C最好注意一下,刷帖可不是一件好事,特别还是在这里...建议全部集中起来,不然扣了几个SB就不好了

完毕
激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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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句公道话,其实只要是好东西都应该加精,但宁缺毋滥,加的太多了自然会让人瓜田李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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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没有明文规定版主不可将自己的帖子设置精华,只要帖子达到精华标准且经得起推敲,我认为这并不算滥用职权。但是让我感到不舒服的是被投诉人对待投诉的态度,如果是严格按照精华贴的要求设置的,那么可以理直气壮地摆事实 讲道理,说每个帖子都符合设精要求,而且只需要一个帖子将这些说明即可,而为什么前后发了十多贴唧唧歪歪的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呢?另外如果设精有理有据,那么为什么在事发后取消了一部分精华?请chesoz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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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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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鲸鱼 于 2011-8-31 14:59 发表
论坛没有明文规定版主不可将自己的帖子设置精华,只要帖子达到精华标准且经得起推敲,我认为这并不算滥用职权。但是让我感到不舒服的是被投诉人对待投诉的态度,如果是严格按照精华贴的要求设置的,那么可以理直气壮地摆事实 讲道理,说每个帖子都符合设精要求,而且只需要一个帖子将这些说明即可,而为什么前后发了十多贴唧唧歪 ...
那些插件的连接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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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他的插件也是很好的了
并且是原创

有加精的资本

况且他有没有自己把自己几十个几十个的加
只是必要的、精华的加加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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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将我的所有城市生活原创插件删除,与本事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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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这次鱼的速度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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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說倆句。

首先我不玩CL,了解程度不夠,所以到底是否確為須評精華,這條就不說了。

如果說未達精華條件,而利用職權之便加精,那麼確實有濫用職權之嫌。

原帖由 Chesoz 于 2011-8-31 14:21 发表

释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表现为两种情况:1,不认真履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2,过度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3,主体:特殊主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中规
  定的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 (学术界有主张是过失和间接故意并存的观点)
  罪的认定:
  划清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主要区别看是否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作為版主即為中文網公務員,可視為主體。

公務員進行正常管理操作(包括但不限於評分、扣分、頂置、加精、封禁等),都應以中文網所公布規定為基準,並遵照相關程序進行。

如確未達加精條件,而錯誤或有意加精,那就是違反相關規定及程序。公務員是中文網的代表,代表著中文網的形象、聲譽,而公務員

以權謀私則受損的將是中文網。綜上所述,如確未達加精條件,而因便加精就構成了濫用職權。

順便說一句,貴版主引用的天朝法規裏還有一條叫程序違法。也就是未按規定程序進行,所得結果就是違法的,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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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准备走人了?欢迎用马甲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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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态度有问题,双方还是稳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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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31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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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LS搞完事怎么能一个‘算了吧“就算了........没事找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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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958517907 于 2011-8-31 17:42 发表
哎,算了吧。
你一句算了吧就了事吗?你害的我多惨你知道吗?我郑重要求你对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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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没事找事不用花费一点功夫,可我有多冤枉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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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連結壞了?
好吧...你都把貼刪了我就知道你的貼連結壞了?

第一件事
自我設精不是只有你一個做過
但是你都看看現在有誰是自己設自己的?
不用你自己找了,我說給你聽
只有一個叫tommyluo的人
他是上一任XL區版主
現在你看看他是什麼樣吧

第二件事
你會不會解決事件?為什麼我感覺不到你有意圖去解決這事
你把貼都刪了就有人給你平反嗎?
你既然認為那幾貼都是精華你就不會堅持自己沒錯,為什麼不提出理據去證明
老是強調自己冤枉然後自己拍一下屁股就走人現在你就真的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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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楊過 于 2011-8-31 18:46 发表
連結壞了?
好吧...你都把貼刪了我就知道你的貼連結壞了?

第一件事
自我設精不是只有你一個做過
但是你都看看現在有誰是自己設自己的?
不用你自己找了,我說給你聽
只有一個叫tommyluo的人
他是上一任XL區版主
現在你 ...
强调下,我的删帖与本事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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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射别人,你爽别人也爽
射自己,你自己爽了别人看你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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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的帖子

……

BIU!BIU!B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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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别人气走了 是LZ的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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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覺得Chesozs沒必要動作那麼大還刪帖的

Chesozs自己冷静冷静吧

[ 本帖最后由 芬達乳酸汽水 于 2011-8-31 20: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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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31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想是别人的事。如果这不是错,那我道歉。
但作为版主,在接到举报后问什么在事发后取消了一部分精华甚至删帖,我觉得这是没有必要的,这样脑热的走人,不是办法。城市生活需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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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958517907 于 2011-8-31 20:19 发表
怎么想是别人的事。如果这不是错,那我道歉。
但作为版主,在接到举报后问什么在事发后取消了一部分精华甚至删帖,我觉得这是没有必要的,这样脑热的走人,不是办法。城市生活需要你。 ...
我的确是很激动了,才删帖,才走人。城市生活不需要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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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本号也没了,因为密码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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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变成了这样。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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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没事,中间一个大神插了一脚。

[ 本帖最后由 Chesoz-4 于 2011-8-31 20: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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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版主如同政府公务员,理应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小小论坛不比纷繁政界,版务管理理应更加的透明公开。对于一些“不合适”的管理操作会员提出质疑无可厚非,窃以为楼上诸位对于楼主的指责是不合适的。但如我在上贴所说,论坛暂时没有明文规定版主不可以为自己的帖子设置精华,只要理由充分,经得起推敲就行。由于我们大部分人没玩过cl,无法评价插件的含金量,但若有cl的玩家认可,那么就不是不可以。当然由于之前我们有过不好的先例,且在相对人气较旺的sc4区也不存在自加精华的例子,也许部分会员会认为此举不合适。这就要仔细推敲所加精的帖子是否满足版区精华帖的要求能否禁得起推敲了。
撇开这些,单单看今天下午当事人对于事件的处理方式,我本人表示非常的不理解,这体现的不是一个版主在处理状况时应有的素质。诚然版主是一个毫无报酬的志愿者行业,很多时候会感到付出小于回报,甚至会有不理解和非议,但不管心中有怎样的委屈和怨气,要记得你的身份和责任不容你像普通市民一样毫无控制地宣泄情绪。面对质疑,比如此例,只需摆事实 讲道理,陈述自己的操作理由并列出帖子达到精华标准的几点证据即可,即使拿不出证据和理由,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的话大家都会原谅的,毕竟版主对版区的贡献有目共睹。
但是很遗憾版主选择了自杀,这样的危机公关我认为实在得不偿失,不但本人日后很难重新融入大家庭,cl玩家也因此蒙受了损失,这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没有解不开的疙瘩,试问当事人一句,若密码可以重置,删除的帖子可以恢复,其他会员也可以原谅你的“一时冲动”,你愿意为今天下午你的不当言行表示歉意并回来继续担任cl区版主么?

题外话,如果对于任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操作有任何质疑,请在市民中心 大大方方的发帖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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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咎由自取
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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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里一时冲动发生的杯具很多例了。前车之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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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公务员应该不惧怕质询吧...
作为我们精英也应如此,欢迎大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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