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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uncoxi36

关于“三桑叶子”侵犯本人著作权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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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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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了三叶的贴,我觉得有一点不妥,,,按照这个逻辑那广州地铁列车是属于广州地铁公司的产权,那么~~~

并且,你所列举的条文有个前提,就是原作者允许转载和第三方再创作。

[ 本帖最后由 jasonju 于 2011-1-24 11: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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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你看了原文链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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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昨天?還是凌晨?就跟貼了,但又自刪了,沒想到現在是這樣…我覺得兩方都很離譜,但以三葉最糟。

我昨天就想對樓主說,你和三葉雙方都是不帶盈利性質的,法院想審嗎? 這是其一,你應該給三葉台階下,特別是同好。不但地鐵族同好,還模擬城市同好,老實講如果是我,請對方加上我的名字就行了,頂多私下道歉就可以,何必再弄得這麼大。


至於三葉的態度就更糟了,
http://www.simcity.cn/thread-73996-1-1.html這一篇文章的最後編輯時間是最新的,你最新編輯掉了什麼東西?
這一張圖:
http://www.ditiezu.com/thread-63027-1-1.html

我早先看的時候看到了這張圖,左下是帶了PixePoint的字樣。如果不作賊心不虛,何必編輯掉?


希望大家不要一跳就跳到法律上了,你們雙方的盈利都是零,太小了,就好像到法院告人賠一元一樣,不要這麼好笑。

但是零元也是侵權,是道德上的侵權,雖然很小,但加個別人作者的名字,你不覺得應該嗎?


如果別人拿你三葉的作品說是他自己作的,即便你和他都沒有盈利,說是他自己作的,你作何感想呢?

多注意自己作人的基本道德吧,不要一跳就跳到法律

我最近實在受不了三葉,完全的不將心比心




還有,我不認為網路上的"圖片"能保有多少的著作權,這是另一回事,不過既然已經有人聲明,請回到本質,這種利用未嘗不是好事嗎?對吧樓主,也希望三葉捫心自問,該加上別人名字就加上,不然小心惡有惡報,我相信每個創作人都不希望自己心血作品被說成別人的,你也不例外,除非你的作品從來不是你創作的



[ 本帖最后由 天唐永thianz 于 2011-1-24 13: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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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这个帖子发现,上中文网的地铁族仁兄真不少!

作为地铁族的版主,建议双方都可以冷静看待这个问题吧!

uncoxi36兄当时在地铁族上发布该组图时即已得众多网友围观,时效上确早于三叶的作品出品时间,这一点毋庸置疑,且u兄的原帖上已说明不得转载;但现在u兄应当看到两个问题,一是三叶作品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知前期是否进行过SB的收费);二是u兄尚无更多证据表明三叶在进行该作品创作时确实是衍生了u兄的作品(至少是我尚未看到或者我没有留意到)。

对于三叶兄而言,如果在开发产品之初并没有使用到u兄的作品,那无甚问题;但如果衍生了u兄的产品,则无论是否盈利,在u兄声明不得转载的同时进行引用又不加以说明的话,实则不妥。法律层面的东西鄙人不是很懂,不过出于网络河蟹的角度,希望还是能够以和为贵,好商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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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是没必要凡是都以法律为最终判断标准。即便法律上无法追究到你的过错,并不能说明你做的事情就是正确的。况且法律的意义不是出了事情以后拿出来做挡箭牌,它的本意是告诉人们“这样做是不对的!不要这样做!”在法律之外,还有很多事情也是不对的,不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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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明白事理的人谁受得了三叶

就这些东西,三叶你还搬出中国什么什么法,还扯上法律

你还真好意思,你以为别人陪你玩过家家呢,你幼稚别人不会陪着你一起

[ 本帖最后由 Demons 于 2011-1-24 12: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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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叶,你要认真处理好此事,毕竟这件事已经关系到两个论坛的和谐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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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看完整件事的经过和各方发言
力挺LZ
不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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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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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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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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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人都是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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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必红,果断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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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法律行动那不大可能,因为必须要“商业行为”。三叶内容不收费,又§无法兑换人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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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在法理上叶子问题不是很大
但在事理上叶子就太糟糕了,B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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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表吵了,有话好好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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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科班出生的三叶好威武啊,讲法律,比我们党要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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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1-24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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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法不对~~~

阿林你居然注册比我还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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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uncoxi一開始就帶入法律誤區了,
三葉更是進入誤區之中的大誤區。

這小事用一般做人的道理來看就行了,還用不上法律解決。

葉子最近是非還真多,
SCCN論壇的態度是如何啊?廣州捷運這單貼可以先處理吧  至少也帶上uncoxi的名字或網站

三葉啊,以和為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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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來圍觀了……
心中默念:我不是三葉我不是三葉我不是三葉
話說我的頭像侵犯了三葉的著作權,葉子也算是惡有惡報(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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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私下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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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1-24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emons 于 2011-1-24 12:17 发表

真正明白事理的人谁受得了三叶

就这些东西,三叶你还搬出中国什么什么法,还扯上法律

你还真好意思,你以为别人陪你玩过家家呢,你幼稚别人不会陪着你一起 ...

好歹以前你也帮过我,我待你也不错,居然这样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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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三桑叶子 于 2011-1-24 14:54 发表
算了,不跟你们小P孩一般见识,老子辛辛苦苦搞出那么多插件跟你们共享,居然得到这样的待遇——找一帮无所事事的人来围攻我,版主你觉得有侵权的,就删吧,我懒得理了,有本事就来找我啊,我怕你? ...

太認真了你
消消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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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嘉树美箭 于 2011-1-24 10:43 发表
“好康”?这词我在幻听视频《印度特务J》里看见过。
这词我在太阁立志传5里也经常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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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三桑叶子 于 2011-1-24 14:54 发表
算了,不跟你们小P孩一般见识,老子辛辛苦苦搞出那么多插件跟你们共享,居然得到这样的待遇——找一帮无所事事的人来围攻我。版主你觉得有侵权的,就删吧,我懒得理了 ...

小P孩?那小P孩辛辛苦苦弄張小圖片,又得到什麼待遇啊
他是得到每個作品的sb還是一張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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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鹰认为天唐说的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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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身為圍觀者的感想..尊重原創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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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uncoxi36是个在地铁族、海子网、巴士在线等地非常活跃的ID,其本人也是一个工作较长时间的成年人,地铁族其实也有很多ID是在本网的,我也很喜欢三叶ID的插件,大家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爱好聚到这里,难得一个模拟类的游戏历经数年而不衰,本人希望大家的感情也历久常新,不要为此事搞到坛里闹哄哄的,你俩私下商量吧尽量庭外和解。我还想看三叶你的插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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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有理,楼下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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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有理,楼下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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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有理,楼下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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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LS重复发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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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oh,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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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桑叶子做人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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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的帖子

同意
我也是買正版的
http://www.simcity.cn/thread-92345-1-1.html
來這裏分享一下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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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認為你們冷靜一點吧
應以和為貴
但我認為三桑叶子兄你太不冷靜了
人家都沒有說要在法律上告你
只是想你道歉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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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叶和为贵。
所有人都依然期待你的作品啊。
不要为这点点事伤了两个坛子的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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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叶我作为旁观者郑重的提醒你注意一下态度问题
这件事情本来很简单的  不要因为你的态度而闹僵掉……
我相信你肯定不是故意用版权图的  错了就道歉改正不就完事了么……
这跟懂不懂法没有关系  中国本来就不是法治国家和谐……  群众的意见四很重要滴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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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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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LS少胡鬧了

[ 本帖最后由 MGXGOD 于 2011-1-24 19: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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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8# 的帖子

部份讚同
三葉先生不應把事情弄得太誇張
但不認同你後面那句,中國不一定是沒有法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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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楼主先讲“法”,叶子才跟他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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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插件都是免费下载的,哪有什么获利可言,都是义务劳动,侵犯版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不知道LZ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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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难道要沉了吗?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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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eijia 于 2011-1-24 20:37 发表
貌似插件都是免费下载的,哪有什么获利可言,都是义务劳动,侵犯版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不知道LZ是怎么想的。



偏偏三叶有些插件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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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SB是虚拟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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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在于,SB到底是什么
如果是Q币一样要用RMB得到的,那么很明显
不过SB是在论坛发帖得到的,虽然是虚拟货币,但是“发帖所得“仍然属于”劳动“所得,这个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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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ackxu888 于 2011-1-24 21:44 发表
关键在于,SB到底是什么
如果是Q币一样要用RMB得到的,那么很明显
不过SB是在论坛发帖得到的,虽然是虚拟货币,但是“发帖所得“仍然属于”劳动“所得,这个该怎么算呢... ...
我承认我想Y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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