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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处罚a101676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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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simcity.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4635&extra=&page=2a1016765554没经方新宇同学同意就张贴方新宇同学在QQ空间的照片,
触犯了《模拟城市中文网市民手则》第三项第8条,希望政府给予答复。
发表于 2011-10-1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主题发表了他人的个人生活照属于当事人隐私,此类主题必须在明确获得当事人许可发布,并在贴中明确注明已经获得当事人授权才可发布的,因本主题未明确表述是否获得授权,因此已经予以隐藏。
如果楼主获得当事人的授权,可以在表明已获授权的前提下再次发布此类主题或请求恢复原帖。如果当事人认为隐私受到侵犯并提出投诉,则相关主题将永久删除,同时对发帖人予以扣罚WW的处理。

已PM两当事人等待答复。
希望双方当事人私下能自行协商沟通,如可达成互谅,当事人可以共同提出撤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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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是可以的,但是我感觉重了点,我希望下次不会出现这样的事了。当然,我也不希望还有其他人会出现类似的事,谢谢鲨鱼兄和Y总来关心鄙人的小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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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倒觉得轻松多了。负担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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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都没意见的话,趁机偷懒当没事发生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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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呀。。。。。。市长。犯错的滋味真不好受呀(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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