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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uweiqi

淇梦制作公司起诉联合建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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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此项纠纷,此贴以外的所有相关帖子关闭
本案进入前期的调查取证阶段 请原告方淇梦制作公司与被告联合制作双方提供涉案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证等企业证件;组建集团和剥离淇梦制作公司的全套文件,如申报、审批、公告等;原告还需提供由当地商标局出具的可证明其公司名称和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如商标注册证;以及被告侵权的证据。所有上述材料要求使用扫描件,保留时间戳以pdf封装,以附件形式上传,请在2011年8月23日17:00提交完毕。

在双方出具的材料真实有效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法庭辩论环节。若双方无法提供上述所需材料或弄虚作假,我们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来认定无证据或证据不足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我们有责任对此案所涉及的公司进行审查,对于无证经营、皮包公司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原告与被告可以申请律师辩护,费用自行协商,由论坛转账,不设佘帐或信用支付。
本次诉讼费用为10000sb,由承担不利后果的一方负担,若承担方无力支付此费用,我们将使用威望、积分以至账户作抵押。

[ 本帖最后由 大鲸鱼 于 2011-8-23 11: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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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世界不是韩国人的了,是xuweiqi的了万岁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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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 的帖子

真是蛋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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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 的帖子

淇梦你逼得鲸鱼来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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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名围观者

有必要这样吗?搞的我这个围观都不懂了,公司散了可以再建,冤家结了就不好散了嘛。喝杯水冷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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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xuweiqi你出示好了~
表示营业执照还木有申请,税务登记也还木有等级
你要打官司表示双方都要拿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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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
开除不是叫开除啦,叫做解除劳动合同,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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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啧啧,叫拿出那些东西xuweiqi就默不作声了~
笑死我了原来从头到尾他就是个只会骂其他什么都不懂的小屁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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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旁听席占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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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现身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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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示我木有营业执照,三叶和淇梦都木有
税务登记木有,三叶和淇梦MS同样也木有
表示这场官司木意义了
要么双方都赔钱要么继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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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占个楼来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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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警告你xuweiqi,你尽快把你的签名图撤销,不然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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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请模拟律师吗?或者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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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等xuweiqi回应了再说诶

估计他也拿不出来那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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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DXD 于 2011-8-23 12:06 发表
需要请模拟律师吗?或者诉讼代理人
话说我们这么多大哥哥都陪一个小弟弟过家家这么久,该歇歇了吧各位,让他自己吵,久而久之就安静了。不要再围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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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uweiqi 于 2011-8-23 11:19 发表
对我以前的历史不管?以前的东西大于现在的东西,我合并了就是联合制作,而我主宰的是淇梦,我说过在联合建筑中淇梦是独立小组,我随时可以分离出去,我走了就说明解散了他们凭什么可以控制我?我走了淇梦就没了那还 再来个淇梦???? ...
他们?你弄清楚,淇梦是你的jacks完全操作,区分一下“公司”和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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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在强调一下,你叫淇梦制作建筑公司,我们叫淇梦建筑有限公司,本质的区别。LX说是不是?LXX说是不是?难道“中华牙膏”“中华铅笔”“中华电信”“中华黄金”都是同一个“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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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6# 的帖子

小盆友更需要引导而非打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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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已经震动市政府,现在不玩不行了
敦促原告被告双方必须在今日17点之前提供所需材料,若届时不能提供或材料不全,我们将以无照非法运营对所有涉案公司进行查处和取缔,并对所有公司负责人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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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公正
司法独立
希望能借此事构建起SCCN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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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火烧身
较真咯~起诉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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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訴了一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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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公正公开!
SCCN法庭万岁!

SCCN每个人都要尊重法庭!
————————————————————————————————
祝SCCN成为有效率而又法治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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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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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DXD 于 2011-8-23 12:06 发表
需要请模拟律师吗?或者诉讼代理人

《逆转淇判之淇路羊的逆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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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4# 的帖子

支持正义,本人对老夏 ,LRD,三秋桂子,YZ市长对于新人的态度感到 佩服,顶起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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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你够狠
打官司就打官司
怕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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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7# 的帖子

请原告被告少说废话,参考51楼准备诉讼资料,你们还有四个小时
之后我们开庭

[ 本帖最后由 大鲸鱼 于 2011-8-23 12: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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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围观,本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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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鲸鱼,我认为没有必要,这只是一个11-13岁小学生的闹剧,必要的材料你在本帖可以找到,我们已经说清楚了:我们与淇梦没关系,是jacks的个人主张,xuweiqi一而再地把私人纠纷搬到“公司”与“公司”的层面上,听清楚,是xuweiqi与jacks的个人纠纷,我和淫花雨只不过是作为“公司”成员出来说几句公道话而已。如果小学生(xuweiqi和jacks)的幼稚纠纷导致中文网的“严正”对待,我认为是没有必要的。另外,我和淫花雨是“和事佬”,并没有就这起事件做任何针对某方的尖刺言论,而实质上,jacks并没有侵权,这是我必须强调的。xuweiqi把个人矛盾延伸到团体矛盾,并引发中文网的微幅骚乱,这种行为不用“法院”审判,用一个正常人的眼睛都知道这是错误。xuweiqi的行为是对我及我们团体和整个中文网的赤裸裸的威胁,因为自己言语失当、做事潦草、伤害联合建筑根部利益而被联合建筑集团开除,就利用中文网网友的舆论把和jacks的纠纷试图转为团体的恩怨,这种行为是不能容忍的,大鲸鱼请公正对待,以示模拟城市中文网的权威。

[ 本帖最后由 Chesoz 于 2011-8-23 12: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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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理取闹很有意思吗

自掘坟墓很有感觉吗

破坏形象很有意义吗

四处发帖很有收获吗

乱吐脏字很有价值吗

神经发癫很有喜感吗

死缠烂打很有素养吗

送给某挑起事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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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在这里吵了,尊重法庭程序~~程序正义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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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esoz 于 2011-8-23 12:52 发表
大鲸鱼,我认为没有必要,这只是一个11-13岁小学生的闹剧,必要的材料你在本帖可以找到,我们已经说清楚了:我们与淇梦没关系,是jacks的个人主张,xuweiqi一而再地把私人纠纷搬到“公司”与“公司”的层面上,听清楚,是xuweiqi与jack ...


虽然我也不喜欢xuweiqi的行为,但是每个人都有起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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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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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LS不用废话了
我已经提交了所有的申请
请管理员尽快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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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5# 的帖子

无论谁对谁错,我认为LSS犯有藐视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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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的搞什么什么公司,自己做自己的插件,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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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958517907 于 2011-8-23 13:00 发表
好好的搞什么什么公司,自己做自己的插件,不行吗...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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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围观,本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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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避免这种事情的最好方法就是少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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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 你们要玩我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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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85#
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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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鲸鱼 于 2011-8-23 12:15 发表
此案已经震动市政府,现在不玩不行了
敦促原告被告双方必须在今日17点之前提供所需材料,若届时不能提供或材料不全,我们将以无照非法运营对所有涉案公司进行查处和取缔,并对所有公司负责人进行严厉处罚。 ...

资料:
1:淇梦制作比他们所谓的联合淇梦还早出,所以出现个重名“公司”纯属是制造雷同。
2.淇梦制作于2009年开业,至今的插件和教程以及所有有关文件所属淇梦制作所有,并非 联合建筑的淇梦制作,而对方制造的雷同会被误认为是联合淇梦制作之举。
3.淇梦制作的确有加入联合建筑,但我们已经承诺只是联盟关系,并非管辖,我们已经承诺过,联合建筑没有领袖,是由4方建筑制作团队联手民主管辖,始终只有联盟关系,对方没有权利安排本公司的事务(包括LOGO,竞选CEO等),并且对方执意把本制作部踢出联合建筑,也就是说本公司在贵方的地位及品牌已经分离,也就是淇梦制作 不再属于联合建筑,更不可能有联合淇梦的出现。
4.需要 图片证据的请各位高层人员回复!
要求:
请对方撤消联合淇梦制作,对于本制作部的 以前的员工来说,应该属于贵方的联合建筑,因为我走了说明联合淇梦解散了,联合淇梦的 员工属于联合制作,而员工也 可以自由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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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LS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商标等等
只有书面材料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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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uweiqi 于 2011-8-23 13:13 发表

资料:
1:淇梦制作比他们所谓的联合淇梦还早出,所以出现个重名“公司”纯属是制造雷同。
2.淇梦制作于2009年开业,至今的插件和教程以及所有有关文件所属淇梦制作所有,并非 联合建筑的淇梦制作,而对方制造的雷同会被误认为 ...
我小小反驳一下,你叫“淇梦制作建筑公司(简称淇梦制作)”,jacks是“淇梦建筑有限公司(简称淇梦建筑)”,我当时问jacks坚持要这个名字吗?他说是。个人行为与“集团”无关,淫花雨作为总裁必须出来处理,而我因为看不惯你的颠倒是非出来说公道话,不代表“联合建筑集团”的立场。懂了不?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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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8# 的帖子

本人也这样认为,制作部只是一个团队,一个代号,本人在SC3时也从来没有搞得如此 烘烘咧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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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7# 的帖子

结构基本一样,如果你创建个公司也叫淇梦本人也要追究,你联合建筑,我来个联合制作你乐意?后半部分表示类别,名称基本始终是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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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5# 的帖子

SCCN没有营业执照,你要开业那天的帖子我到是可以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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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旁听和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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