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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惩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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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关于灌水
<br />规划局严禁一切形式的的灌水,初犯者给予警告,再犯者,每发一帖灌水帖,扣除积分2分!
<br />2。关于翻老帖
<br />老帖的定义:最后的回帖时间在1~2个月之前,且第一帖的发帖时间在半年前的就是老帖(咨询室定为1个月,研究所定为2个月),对于持续有讨论的帖子,不算老帖。
<br />凡是顶老帖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再犯者一律扣除积分2分。
<br />3。关于发帖内容
<br />不准在规划局发任何与本版无关的帖子,插件等等都有专门的版块,相应的问题请发去相应的版块!第一次予以警告,再犯者一律扣除积分1分。
<br />
<br />柏亚:对不起,我插一句。
<br />
<br />1、从灌水的角度来说,我们将一切非回答、提问、交流的帖子视为灌水帖,如果您非常急于得到回答,那么请和版主或者“老鸟”们联系,我们会尽快答复您的问题。在非置顶的帖子中纯粹的“没人回答?”、“顶”、“XX楼为正解”一类的帖子我们将予以删除。
<br />2、为保证解答问题的效率,对于已经得到提问者肯定或者大家的回答已经非常明确的帖子,我们有可能会锁定。
<br />3、本版内容仅限于发表正常安装模拟城市(含资料片)的用户,对于大量使用插件导致出现的异常问题,我们将进行移帖,情节严重则进行相应惩罚。
<br /><!--editpost--><br /><br /><br /><div><font class='editinfo'>此帖由 柏亚 在 2006-08-11 18:44 进行编辑...</font></div><!--editpos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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